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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妇女工作方针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21-07-1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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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至1978年,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妇女工作实践中,根据革命和建设形势发展正确认识妇女地位和作用,制定了不同时期妇女运动的任务和方针,阐明了这一时期妇女解放的基本理论问题,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的发展。


       正确认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充分肯定妇女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使妇女以主人翁的姿态在国家建设中发挥智慧和才能,肯定妇女创造性劳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明确妇女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主体地位。——为男女平等提供制度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为实现男女平等和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实施,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主义婚姻制度,保障妇女家庭权益,开启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伟大变革。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明确妇女是“新社会的主人”。1949年3月,蔡畅在中国妇女一大的开幕词中指出妇女是“新社会的主人”。邓颖超在工作报告中阐明妇女作为“新社会的主人”是在为民族独立和自身解放的英勇斗争中历史地形成的,而不是上天赐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与劳动的关系成为其主体建构的现实依据。


       ——肯定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具有的社会主义性质获得党、国家和社会的高度认可。1955年,毛泽东在总结农村合作社经验时指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在日常家庭领域,妇女的家务劳动也与社会主义建设这一进步事业关联起来。1955年,章蕴在第一次城市妇女工作会议上指出妇女的家务劳动既“为参加社会生产和国家建设的家庭成员服务”,还担负着“教养子女成为忠实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新人的义务”,是“间接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劳动”。中国共产党通过对社会主义建设中妇女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的性质分析,肯定妇女创造性劳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明确妇女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主体地位。


       制定妇女运动的任务和方针


       1949年至1978年,中国共产党肩负着领导妇女工作的重任,制定了不同时期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这些理论成果是党的妇女解放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妇女工作的行动指南,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化。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组织妇女参加生产为中心”。1949年3月,中国妇女一大明确了革命秩序安定后“以生产为中心,更进一步为妇女群众服务”的方针。1949年4月,中国共产党的一些主要领导人给中国妇女一大写了贺词,7月给复刊的《新中国妇女》杂志写了寄语,表达了对革命胜利后妇女解放的期待和设想。这些科学认识成为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指导妇女工作的主要思想。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建设”。1952年底党明确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妇女工作任务和方针也随之得到发展。1953年,中国妇女二大指出今后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是:“大力发动和组织妇女群众,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劳动力量,参加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各方面的建设”。同时,会议明确要“男女一齐发动”,在完成中心任务中使妇女在实际中取得和男子平等的权利。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两勤方针”。1956年9月,中共八大制定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颖超在专题发言中指出“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更广泛地动员妇女从各方面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这些思想对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制定妇女工作方针和任务起了重要指导作用。1957年,中国妇女三大提出今后妇女运动的总任务是“集中一切力量来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妇女运动的根本方针是“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这一认识使中国妇女一大和二大“以生产为中心”的方针更加丰富和完备。


       阐明妇女解放的基本理论问题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明确了妇女解放的任务,阐明了妇女解放的地位,揭示了实现妇女解放的条件。


       ——明确妇女解放的任务。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劳动妇女摆脱三座大山的压迫,实现阶级解放奠定了政治基础。按照《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解放的任务是努力追求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妇女解放还要继续从思想认识和物质文化发展等层面解决妇女面临的各种问题。


       ——阐明妇女解放的地位。妇女解放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邓颖超曾指出,“把妇女解放的事业和国家及人民的整个事业结合起来”是中国妇女运动取得重大成就的一个重要经验。


       ——揭示实现妇女解放的条件。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的实践证明:妇女的彻底解放和真正的男女平等的实现,要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直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对妇女群众进行政治教育和男女平等教育是推进妇女解放的思想条件,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是保证妇女争取解放的社会条件,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解决妇女问题的根本道路,妇女群众的素质提高和斗争努力是实现解放的主体条件,开展妇女儿童福利事业是推进妇女解放事业的重要保障。


       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妇女工作


       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发动妇女群众执行和完成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时,要照顾妇女困难,解决抚育儿女和家务负担;要帮助和教育妇女,破除依赖心理、保守思想、自卑感和知识贫乏,使妇女在完成中心任务过程中提高觉悟,锻炼能力,提高社会地位。


       ——发动和组织妇女与男子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1953年,邓颖超在中国妇女二大的工作报告中阐明“执行全国人民共同的中心任务,也就是执行妇女解放运动的总任务”,强调必须男女一齐发动执行和完成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实践证明,以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生产的妇女工作方针既符合全国人民利益,又能不断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


       ——在执行和完成中心任务中开展妇女工作,保护妇女利益。妇联探索了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妇女工作的具体方法。一方面,妇女组织要克服片面孤立的思想,要善于取得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在党领导的各项工作中推动妇女工作;另一方面,妇女组织要善于配合群众团体和有关部门围绕中心工作做好规划,要建议、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指示、决定、措施及工作总结中是否包括了妇女工作,通过分工合作解决妇女问题。


       总体而言,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国家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妇女主体解放关联起来,深化了对妇女解放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妇女运动实践的结合,为社会主义妇女解放道路的探索提供了有益思考,使中国妇女解放在社会主义妇女解放史乃至世界妇女解放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页。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

责任编辑:夏梦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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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妇女工作方针
来源:中国妇女报 2021-07-14 09:18:30
          1949年至1978年,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妇女工作实践中,根据革命和建设形势发展正确认识妇女地位和作用,制定了不同时期妇女运动的任务和方针,阐明了这一时期妇女解放的基本理论问题,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的发展。    正确认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充分肯定妇女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使妇女以主人翁的姿态在国家建设中发挥智慧和才能,肯定妇女创造性劳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明确妇女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主体地位。——为男女平等提供制度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为实现男女平等和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实施,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主义婚姻制度,保障妇女家庭权益,开启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伟大变革。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明确妇女是“新社会的主人”。1949年3月,蔡畅在中国妇女一大的开幕词中指出妇女是“新社会的主人”。邓颖超在工作报告中阐明妇女作为“新社会的主人”是在为民族独立和自身解放的英勇斗争中历史地形成的,而不是上天赐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与劳动的关系成为其主体建构的现实依据。    ——肯定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具有的社会主义性质获得党、国家和社会的高度认可。1955年,毛泽东在总结农村合作社经验时指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在日常家庭领域,妇女的家务劳动也与社会主义建设这一进步事业关联起来。1955年,章蕴在第一次城市妇女工作会议上指出妇女的家务劳动既“为参加社会生产和国家建设的家庭成员服务”,还担负着“教养子女成为忠实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新人的义务”,是“间接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劳动”。中国共产党通过对社会主义建设中妇女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的性质分析,肯定妇女创造性劳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明确妇女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主体地位。    制定妇女运动的任务和方针    1949年至1978年,中国共产党肩负着领导妇女工作的重任,制定了不同时期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这些理论成果是党的妇女解放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妇女工作的行动指南,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化。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组织妇女参加生产为中心”。1949年3月,中国妇女一大明确了革命秩序安定后“以生产为中心,更进一步为妇女群众服务”的方针。1949年4月,中国共产党的一些主要领导人给中国妇女一大写了贺词,7月给复刊的《新中国妇女》杂志写了寄语,表达了对革命胜利后妇女解放的期待和设想。这些科学认识成为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指导妇女工作的主要思想。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建设”。1952年底党明确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妇女工作任务和方针也随之得到发展。1953年,中国妇女二大指出今后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是:“大力发动和组织妇女群众,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劳动力量,参加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各方面的建设”。同时,会议明确要“男女一齐发动”,在完成中心任务中使妇女在实际中取得和男子平等的权利。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两勤方针”。1956年9月,中共八大制定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颖超在专题发言中指出“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更广泛地动员妇女从各方面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这些思想对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制定妇女工作方针和任务起了重要指导作用。1957年,中国妇女三大提出今后妇女运动的总任务是“集中一切力量来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妇女运动的根本方针是“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这一认识使中国妇女一大和二大“以生产为中心”的方针更加丰富和完备。    阐明妇女解放的基本理论问题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明确了妇女解放的任务,阐明了妇女解放的地位,揭示了实现妇女解放的条件。    ——明确妇女解放的任务。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劳动妇女摆脱三座大山的压迫,实现阶级解放奠定了政治基础。按照《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解放的任务是努力追求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妇女解放还要继续从思想认识和物质文化发展等层面解决妇女面临的各种问题。    ——阐明妇女解放的地位。妇女解放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邓颖超曾指出,“把妇女解放的事业和国家及人民的整个事业结合起来”是中国妇女运动取得重大成就的一个重要经验。    ——揭示实现妇女解放的条件。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的实践证明:妇女的彻底解放和真正的男女平等的实现,要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直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对妇女群众进行政治教育和男女平等教育是推进妇女解放的思想条件,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是保证妇女争取解放的社会条件,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解决妇女问题的根本道路,妇女群众的素质提高和斗争努力是实现解放的主体条件,开展妇女儿童福利事业是推进妇女解放事业的重要保障。    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妇女工作    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发动妇女群众执行和完成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时,要照顾妇女困难,解决抚育儿女和家务负担;要帮助和教育妇女,破除依赖心理、保守思想、自卑感和知识贫乏,使妇女在完成中心任务过程中提高觉悟,锻炼能力,提高社会地位。    ——发动和组织妇女与男子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1953年,邓颖超在中国妇女二大的工作报告中阐明“执行全国人民共同的中心任务,也就是执行妇女解放运动的总任务”,强调必须男女一齐发动执行和完成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实践证明,以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生产的妇女工作方针既符合全国人民利益,又能不断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    ——在执行和完成中心任务中开展妇女工作,保护妇女利益。妇联探索了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妇女工作的具体方法。一方面,妇女组织要克服片面孤立的思想,要善于取得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在党领导的各项工作中推动妇女工作;另一方面,妇女组织要善于配合群众团体和有关部门围绕中心工作做好规划,要建议、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指示、决定、措施及工作总结中是否包括了妇女工作,通过分工合作解决妇女问题。    总体而言,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国家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妇女主体解放关联起来,深化了对妇女解放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妇女运动实践的结合,为社会主义妇女解放道路的探索提供了有益思考,使中国妇女解放在社会主义妇女解放史乃至世界妇女解放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页。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