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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妇女解放思想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21-07-1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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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解放运动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深度结合,在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探索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重要成果。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解放思想,一是主张中国妇女运动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妇女运动发展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妇女运动发展史就是一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实现妇女解放和平等发展的奋斗史。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我国广大妇女的历史性解放,就没有我国广大妇女作用的全方位发挥。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使广大妇女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使党的主张真正成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我国妇女运动才能肩负起自身历史使命,为国家、为人民、为民族不断作出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新民主主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妇女思想,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国国情、西方文明与东方文化有机结合,并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国际社会关于性别理论的积极成果而形成的。新时期创建的中国特色的妇女理论体系,为我国妇女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开启了妇女解放事业发展的新阶段。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赋予了新时期妇女解放全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国妇女解放融入经济建设这一党的重心工作中,使得城市女工和农村妇女有了经济独立和事业发展的机会。


       1978年9月,中共妇女四大提出,“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邓小平说,“只有解放妇女的生产力,才能实现本质上的男女平等。”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七大,中国共产党号召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妇女的进一步解放。这一时期的妇女解放较之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是全方位多领域的解放,妇女的当家作主意识、民主参政意识、决策监督意识、自主维权意识等大幅提高。在这一时期,党提出了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等一系列新要求。大量妇女突破了传统的母职角色,妇女形象更为多元,出现了生活化、时尚化、大众化等新形象,妇女的自主意识逐渐被唤起,追求自身解放与发展的权利意识逐渐被激发,自身主体性建构逐渐生成。


       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社会决策主流


       1990年3月7日,江泽民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纪念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他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这种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明确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前进方向,对于大力传播先进思想文化,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指导下,中国不断推进落实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关于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求,强化性别发展目标,提供性别意识训练,倡导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两性各方面的权益平等,不断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公共政策和社会治理各个环节,性别平等的长效机制不断建立。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讲话中郑重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时隔十年,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明确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表明了中国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决心。”针对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妇女权益受损的情况,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作并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1992年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上升为法律。此外,我国还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妇女解放事业发展得到了坚实的政治保证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坚持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妇联组织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视妇联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妇联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妇联在开展党的群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和实际,各级党委要求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各级党委认真研究解决妇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热情关心妇联干部成长和进步,动员全社会更加自觉地尊重妇女、更加有力地支持妇女工作,为妇联组织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在党的领导下,妇联工作把服务妇女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继承优良传统和积极开拓创新结合起来,不断实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自身建设的创新,切实履行好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妇女事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新时期的妇女解放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妇女在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中逐步形成的,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话语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夏梦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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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妇女解放思想
来源:中国妇女报 2021-07-14 09:18:22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解放运动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深度结合,在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探索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重要成果。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解放思想,一是主张中国妇女运动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妇女运动发展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妇女运动发展史就是一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实现妇女解放和平等发展的奋斗史。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我国广大妇女的历史性解放,就没有我国广大妇女作用的全方位发挥。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使广大妇女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使党的主张真正成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我国妇女运动才能肩负起自身历史使命,为国家、为人民、为民族不断作出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新民主主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妇女思想,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国国情、西方文明与东方文化有机结合,并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国际社会关于性别理论的积极成果而形成的。新时期创建的中国特色的妇女理论体系,为我国妇女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开启了妇女解放事业发展的新阶段。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赋予了新时期妇女解放全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国妇女解放融入经济建设这一党的重心工作中,使得城市女工和农村妇女有了经济独立和事业发展的机会。    1978年9月,中共妇女四大提出,“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邓小平说,“只有解放妇女的生产力,才能实现本质上的男女平等。”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七大,中国共产党号召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妇女的进一步解放。这一时期的妇女解放较之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是全方位多领域的解放,妇女的当家作主意识、民主参政意识、决策监督意识、自主维权意识等大幅提高。在这一时期,党提出了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等一系列新要求。大量妇女突破了传统的母职角色,妇女形象更为多元,出现了生活化、时尚化、大众化等新形象,妇女的自主意识逐渐被唤起,追求自身解放与发展的权利意识逐渐被激发,自身主体性建构逐渐生成。    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社会决策主流    1990年3月7日,江泽民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纪念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他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这种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明确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前进方向,对于大力传播先进思想文化,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指导下,中国不断推进落实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关于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求,强化性别发展目标,提供性别意识训练,倡导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两性各方面的权益平等,不断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公共政策和社会治理各个环节,性别平等的长效机制不断建立。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讲话中郑重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时隔十年,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明确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表明了中国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决心。”针对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妇女权益受损的情况,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作并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1992年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上升为法律。此外,我国还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妇女解放事业发展得到了坚实的政治保证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坚持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妇联组织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视妇联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妇联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妇联在开展党的群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和实际,各级党委要求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各级党委认真研究解决妇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热情关心妇联干部成长和进步,动员全社会更加自觉地尊重妇女、更加有力地支持妇女工作,为妇联组织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在党的领导下,妇联工作把服务妇女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继承优良传统和积极开拓创新结合起来,不断实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自身建设的创新,切实履行好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妇女事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新时期的妇女解放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妇女在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中逐步形成的,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话语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