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7个督察组将分别对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5个省,以及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重大生态破坏、群众反映突出环境问题、去产能“回头看”等均为督察重点。
据介绍,督察组将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办理情况,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部署,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
对于地方,督察组还将重点关注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被督察单位应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同时,对于问题整改,被督察单位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轻重缓急,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湖北坚持用好生态环保督察利器,一方面,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另一方面,着力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悉,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赴湖北开展“回头看”。2018年,我省启动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湖北分两批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记者 胡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