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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1-12-2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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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钧将一羽,轻重在平衡。”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构建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布局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新要求,强调“要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近年来,通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我国区域发展差距日渐缩小,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要看到,不平衡是普遍的,要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辩证法。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切实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有效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第一,要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关键要尊重经济规律,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破除资源流动障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人口、土地、资金、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生产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石。在这一过程中,要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行政性垄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对于人口要素而言,除中央已有明确政策规定之外,要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完善配套政策,打破阻碍劳动力在城乡、区域间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土地要素而言,要加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完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对技术要素而言,要引导科技资源按照市场需求优化配置,促进创新要素充分流动;等等。


  第二,要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科学理性的宏观规划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指引。要科学谋划区域发展格局,客观评价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根据区域比较优势合理布局产业,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通过产业优势、产业链优势和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集聚资本、土地、数据、人力等生产要素,实现生产要素的区域有序流动,引导各区域错位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具体而言,要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协调对接,推动国家重大战略之间融合发展,统筹解决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要提高财政、产业、土地、环保、人才等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之间的统筹联动;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让东部发达地区在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同时,带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刚脱贫地区的发展,真正实现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看到,包括基本医疗、基础教育、基本养老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增进低收入者福祉、促进发展成果共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源水平、发展能力和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些年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问题仍然存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要破解这一难题,关键要靠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缩小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既要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还要提升保障能力和统筹层级,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力支持,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总的来看,区域协调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而且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区域协调发展,目的在发展,难点在协调。协调,既是一种眼光和胸怀,也是一份责任和义务,需要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制度来保障。在新发展阶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协调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合作与竞争、开放与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着力创造激励共同努力、共同奋斗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着力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责任编辑:邱阳审核:金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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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来源:经济日报 2021-12-22 10:25:29
      “千钧将一羽,轻重在平衡。”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构建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布局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新要求,强调“要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近年来,通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我国区域发展差距日渐缩小,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要看到,不平衡是普遍的,要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辩证法。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切实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有效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第一,要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关键要尊重经济规律,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破除资源流动障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人口、土地、资金、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生产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石。在这一过程中,要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行政性垄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对于人口要素而言,除中央已有明确政策规定之外,要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完善配套政策,打破阻碍劳动力在城乡、区域间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土地要素而言,要加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完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对技术要素而言,要引导科技资源按照市场需求优化配置,促进创新要素充分流动;等等。第二,要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科学理性的宏观规划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指引。要科学谋划区域发展格局,客观评价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根据区域比较优势合理布局产业,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通过产业优势、产业链优势和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集聚资本、土地、数据、人力等生产要素,实现生产要素的区域有序流动,引导各区域错位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具体而言,要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协调对接,推动国家重大战略之间融合发展,统筹解决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要提高财政、产业、土地、环保、人才等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之间的统筹联动;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让东部发达地区在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同时,带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刚脱贫地区的发展,真正实现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第三,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看到,包括基本医疗、基础教育、基本养老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增进低收入者福祉、促进发展成果共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源水平、发展能力和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些年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问题仍然存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要破解这一难题,关键要靠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缩小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既要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还要提升保障能力和统筹层级,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力支持,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总的来看,区域协调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而且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区域协调发展,目的在发展,难点在协调。协调,既是一种眼光和胸怀,也是一份责任和义务,需要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制度来保障。在新发展阶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协调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合作与竞争、开放与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着力创造激励共同努力、共同奋斗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着力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