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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管理要稳增长防风险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1-12-2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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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化解法定债务风险,重点在规范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专项债不能重发行、轻管理,需要从预算约束、严格监管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借、用、管、还”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要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各自承担责任、风险。


  最新消息显示,近期财政部已向各地提前下达了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6万亿元。如此规模可观的专项债将通过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既要充分发挥稳增长作用,又要高度重视防风险职能。


  举债融资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特别是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手段。从新预算法明确顶层设计,到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实施,我国持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地方政府债券发展中,专项债尤为引人注目。从今年情况看,目前新增专项债券已发行3.42万亿元,全年发行工作基本完成。数万亿元的债券资金,再加上由此带动的社会投资,有力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如何防范化解风险受到高度关注。债务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善用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管理不好则容易演变成“灰犀牛”,产生巨大财政金融风险。尽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地方的债务风险较为突出,有的甚至颇为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具体来看,要防范化解法定债务风险和隐性债务风险。


  防范化解法定债务风险,重点在规范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按照新预算法,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必须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虽然是在法定限额内,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发行债券,仍要重视风险防范。财力较弱、负债较高的地区,如果债券发行过多,就会面临偿付风险。从国务院督查和各级审计情况看,一些地方存在资金闲置、违规挪用等问题。此外,专项债必须依靠项目自身的收益进行偿债,如果项目选择和运行不规范,也容易产生偿付风险。


  由此可见,专项债不能重发行、轻管理,需要从预算约束、严格监管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借、用、管、还”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比如,健全债务限额确定机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项目收益,合理确定债务限额。同时,专项债必须纳入预算,接受人大监督,硬化预算约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专项债发行使用过程中,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市场约束。此外,要注重提升专项债使用绩效,做到“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尽管近年来这方面工作取得不小成效,但仍然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块“硬骨头”,面临艰巨任务。值得关注的是,国家一再强调“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就是为了防止产生道德风险,债务人、债权人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误判中央会为债务进行兜底。要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各自承担责任、风险,而且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要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既要发挥好债券拉动投资、促进经济的作用,又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提升政策效能、更加可持续。


责任编辑:邱阳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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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管理要稳增长防风险
来源:经济日报 2021-12-20 10:20:30
      防范化解法定债务风险,重点在规范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专项债不能重发行、轻管理,需要从预算约束、严格监管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借、用、管、还”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要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各自承担责任、风险。最新消息显示,近期财政部已向各地提前下达了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6万亿元。如此规模可观的专项债将通过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既要充分发挥稳增长作用,又要高度重视防风险职能。举债融资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特别是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手段。从新预算法明确顶层设计,到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实施,我国持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地方政府债券发展中,专项债尤为引人注目。从今年情况看,目前新增专项债券已发行3.42万亿元,全年发行工作基本完成。数万亿元的债券资金,再加上由此带动的社会投资,有力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如何防范化解风险受到高度关注。债务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善用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管理不好则容易演变成“灰犀牛”,产生巨大财政金融风险。尽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地方的债务风险较为突出,有的甚至颇为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具体来看,要防范化解法定债务风险和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法定债务风险,重点在规范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按照新预算法,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必须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虽然是在法定限额内,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发行债券,仍要重视风险防范。财力较弱、负债较高的地区,如果债券发行过多,就会面临偿付风险。从国务院督查和各级审计情况看,一些地方存在资金闲置、违规挪用等问题。此外,专项债必须依靠项目自身的收益进行偿债,如果项目选择和运行不规范,也容易产生偿付风险。由此可见,专项债不能重发行、轻管理,需要从预算约束、严格监管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借、用、管、还”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比如,健全债务限额确定机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项目收益,合理确定债务限额。同时,专项债必须纳入预算,接受人大监督,硬化预算约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专项债发行使用过程中,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市场约束。此外,要注重提升专项债使用绩效,做到“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尽管近年来这方面工作取得不小成效,但仍然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块“硬骨头”,面临艰巨任务。值得关注的是,国家一再强调“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就是为了防止产生道德风险,债务人、债权人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误判中央会为债务进行兜底。要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各自承担责任、风险,而且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要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既要发挥好债券拉动投资、促进经济的作用,又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提升政策效能、更加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