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京开幕。本届服贸会以“数字开启未来,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其传递了服务贸易未来或以数字底座筑基这一信号。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前提要从数字化开始做起,完成所有产业中占80%的传统产业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预计,在“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会保持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中国信通院此前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为38.6%,同比名义增长9.7%。
同时,高效监管也伴随高速发展一同落地。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要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要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司法。
数字金融与数字贸易这块数字经济领域密不可分的关键试验田高速创新发展之时,我们也要谨慎地关注到数字经济治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马太效应”及其负面风险。防范化解系统性数字风险,维护健康均衡的数字治理秩序是一道需要进一步探索和优化的命题。
针对性优化中小企业风险识别应对能力
让数字服务于经济实体,让数字成为经济实体的一种保障属性,是数字金融、数字贸易均需深度“淬火锻造”的要点。业界认为,即将成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数据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载体,融合各种数字技术应用,创新交易所的组织管理形式、用户交易模式、产品和服务模式,在这片数字经济“试验田”中为中小企业市场主体融资提供全新高效便捷、风险可控的环境。
谈到风险可控力,现阶段数据安全问题依然亟待进一步解决。在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创新与规范之间的权衡从未停止。针对当前数字金融领域产业链价值链延伸、市场主体关联性增强、金融风险构成复杂等新挑战,某业内人士认为,应将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的环节前伸,未雨绸缪,提前部署,建立健全涵盖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并贯通业务、技术、数据、网络行为等多重维度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真正实现数字金融领域“模式看得清、风险控得了、业态管得好、权益护得住”。
金融科技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能,其中中小企业居多,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针对新技术新模式下的新型融资模式,包括一些新型数字资产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打造合规的交易政策环境和操作平台。例如,引入数字证券、数字金融等概念,让证券发行、交易和管理全过程在线数字化,提升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活力和整体经济韧性。同时,可构建新的结构性交易数据体系,整合原始交易数据、历史数据,通过算法优化用户交易体验;增强交易系统的自动化控制能力,主动识别和应对风险。
平衡数字效率与公平用“双脚”走路
数字金融的发展与数字贸易规模扩张是密不可分的。著名经济学家李稻葵认为,发展服务贸易特别是数字贸易,可通过三方面推进,其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其二是隐私保护权衡,隐私的保护与数据的使用效率,往往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隐私保护过强则数据很难收集,但数据收集过多又侵害隐私,要“由用户做出选择,但用户一定要事先知情”;其三是把握好公共、国家安全与数字经济中用户自由度间的平衡。即便按宽口径统计,中国的数字贸易占全球所有数字贸易的比重也仅为4.5%,这跟国内的数字经济发展是不成比例的。
从供给侧来看,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正在变革生产方式。从需求侧来看,通过赋能消费,数字技术使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中国疫情防控取得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与数字技术的应用紧密相关。基于数字技术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如在线会议、云办公、云教育、云培训等,显示了强大的韧性和活力,健康码、行程码的使用和线上购物的普及,使及时阻断疫情传播、维护风险地区居民生活的正常成为可能。
然而,随着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的发展,全球存在的“数字鸿沟”备受关注,迫切需要抑制“数字鸿沟”扩大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数字鸿沟”系因信息技术发展的区间传播极大不平衡,造成或拉大国与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并在国家内部群体之间造成“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没有政府的强干预,数字经济的发展会自发地产生和扩大“数字鸿沟”,加剧社会贫富分化。
普惠服务中数字经济表现亮眼
中国通过大规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使越来越多的低收入群体能够上网,有效控制了“数字鸿沟”的扩大。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5月14日公布的数据,中国已累计建成5G基站超81.9万个,占全球比例达70%;5G终端用户连接达2.8亿,占全球比例超过80%。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以超常规模,迅速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中国通过推动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溢出效应,缩小了“数字鸿沟”。这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在农村脱贫夺取全面胜利的攻坚战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所有制使得无法接触互联网的农户,仍可通过邮政系统和合作社提供的设施,展开电子商务活动,抑制了“数字鸿沟”的扩大及其负面影响。特别是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农村的网络扶贫行动取得显著进展。
至2020年末,基础电信企业开通了超过13万个行政村的光纤网络,打通了贫困地区通信的“最后一公里”,至2020年11月,贫困村通光纤比例和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通宽带比例均达到98%,实现了对832个贫困县的电子商务全覆盖。在中国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政府通过国土规划,可从供需两侧同时推动数字金融发展,强化其抑制“数字鸿沟”及负面影响的长期效应。
积极应对系统性风险扩张
数字金融发展的虚拟空间,尤其是数字金融平台还带来了一系列重大金融风险,必须强化监管,防止其运行和业务的无序发展,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首先,数字金融本质上是一种平台经济模式,其业务扩张的边际成本趋向于零,很容易造成“赢家通吃”的垄断格局,不利于对创新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需要加大政府的反垄断规制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其次,数字金融平台在金融服务平民化的过程中,通常会大量采集数据,侵犯客户隐私。在充分培育挖掘数据要素市场的同时,要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数据垄断攫取非法超额利润,同时应将数字金融平台视同金融机构,及时获取用于金融风险管控的必要信息。最后,数字金融发展中用户甄别历来是一大难点,大量数字金融平台假借“科技创新”之名,通过个体对个体的网络借贷平台(P2P)不断放大逆向选择,直到出现“爆雷”。
2020年底,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完全归零,数字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显然,对于涉足银行或金融业务的数字平台,需要在准备金、资本金、杠杆率和流动性等方面按金融业标准严加监管。
为预警显著的“马太效应”风险,学界观点认为,对于数字金融创新,可以考虑建立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为这类活动提供预先的安全模拟测试。对于数字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一方面,应紧跟科技发展潮流,大力推动监管智能化、科技化;另一方面,在安全模拟测试的基础上,可依据金融创新活动的具体特征,建立预警和风险测度机制,强化跨行业的综合监管,坚持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更好地帮助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记者 李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