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iaoshi@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技术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