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宣布,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这是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服务的有力举措。”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董希淼介绍,专项再贷款有多重好处:一是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使金融机构以较低利率向实体经济提供信贷支持;二是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定向支持相关领域。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多个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领域的精准滴灌,提高货币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此次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利率为1.75%。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首席分析师杨畅分析称,这一利率与现有的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利率一致,充分体现了货币政策引导结构优化的导向,表明了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充分支持,以及加快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据中国人民银行介绍,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为何选择上述操作方式?
“一是有助于保障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权,自主决定是否对相关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以及贷款条件,并自我承担风险。二是有利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防范再贷款资金被套取或挪用。”董希淼表示。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对此,董希淼建议,下一步对再贷款政策进行优化,将发放对象扩大到科技金融发展较好、经营管理规范的中小银行。“适时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对象范围,延长再贷款期限或增加展期次数,推动再贷款在更大范围发挥更积极作用。”
专家表示,总体来说,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服务,更好地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同时有助于支持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务院部署,助力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记者 代小佩)